重建中国经济学

程恩富: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的两个主要假设 (上)

2018-06-24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10月 作者:程恩富

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的两个主要假设

 

创立中的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力图既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又超越西方经济学,具有后现代经济学的性质。其中,有一系列理论假设,本文只阐述以下两个假设和理论。

一、经济人新假设

1、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

西方经济学自英国近代亚当·斯密、西尼尔和约翰·穆勒以来,一直到当代美国哈耶克、弗里德曼和布坎南,只把“自私人”即“经济人”作为探究人类经济行为和市场经济的始点、基点和定点,并由此推演出整个经济学体系和经济进化史。即使现今某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传统“经济人”内涵进行修补,把分析范围扩展到非经济领域,增添机会主义行为描述和信息成本约束,或者把含义扩展界定为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与不可用货币衡量的精神利益两个层面,也没有根本摆脱作为“最大化行为”的“自私人”的思维模式。旧“经济人”假设和理论包含三个基本命题:(1)经济人是自私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2)经济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具有完备或较完备的知识和计算能力,能视市场和自身状况而使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3)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正如当代法国经济心理学学会创始人阿尔布在批判“经济人的神话”时所说的,各门人文科学的进步,尤其是心理学、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进步,使我们不难证明有关经济人的这些论点是不够的或不确切的。具体说来自私的旧经济人理念存在下列误点:

其一,理念源于功利主义。19世纪,边沁将大小私有者在经济活动中自发产生的功利标准泛推到伦理领域,把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私精神说成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途径这是亚当·斯密经济学及其后继者的主要哲学方法。其实,休谟早就批判过类似的观点,写道:“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们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类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小说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1]

其二,理念同预设主义相吻合。现代科学哲学的预设主义认为,在科学发展中,存在某种预设的、超历史的、不变的、不可违背的方法、基本假设、推理原则和“元科学”概念。而“自私的经济人”理论恰恰强调,不管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是不是完全自私的,经济学必须以理性的“自私人”为不变的假设或预设,这是不可违背的分析方法和推理原则。被称之为经济哲学家的奥地利米塞斯在《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一书中,就完全排斥经验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及实证主义方法,反对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关于经济学是说明个别性的历史科学这一观点,而宣称经济学是以原子式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规律化的先验理论,“先验的理论并不是来自经验”[2]。显然,这又沿袭了康德先验论的思维方法。

其三,理念充斥历史唯心论的精神。“旧经济人”理念视利己心与生俱来和一成不变的东西,不分历史时点地把“自私人”抽象化、永恒化和绝对化,无视特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对人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心理的作用,这就有意或无意地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连杜威也不赞同,他说:“事实上,经济制度与关系乃是人性中最易改变的表现方式。历史便是其变化幅度的活生生的证据。……如果人性是不可改变的,那么就不存在教育这类事情,我们从事教育的全部努力就注定会失败。”[3]

其四,理念渗透着形而上学的偏见。当代西方私有产权学派代表人物张五常曾经透彻地表达了主流经济学的信念:“经济学上最重要的基本假设是:每一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在局限约束条件下争取他个人最大利益。说得不雅一点,即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一贯地、永远不变地,以自私为出发点。……在经济学的范畴内,任何行为都是这样看:捐钱、协助他人、上街行动等,都是以‘自私’为出发点。”[4]略懂唯物辩证法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大概均不会首肯此类极端片面的、孤立的和静止的理性“自私人”观点。还是博兰在1997年出版的《批判的经济学方法论》中写得对:“新古典经济学醉心于下述形而上学观点,即:每一位个别决策者都是理性的(至少在个人的行为能用理性的论据加以解释的程度上)。令人遗憾的是,当理性和个人主义联系在一起时,就会产生一种颇为机械的关于决策行为的观点——也就是个人被视为一台机器。”[5]

其五,理念存有“经济—道德”二元悖论。斯密在《国富论》中只确认经济领域的自私自利

行为,而在《道德情操论》中,又确认道德领域的人可能有某些同情心和利他行为,这便形成一个“经济—道德”二元悖论。难道经济活动过程中没有道德和利他问题?完全和永恒的“自私人”与“道德人”或“利他人”行为如何协调?与西方一般经济学家因谈不清而不敢谈经济行为的道德问题不同,贝克尔撇开这一难题,承认在家庭和亲戚范围内有程度不一的利他行为,即主张“血亲利他主义”。但不管怎样,只要在经验或实践中存在利他行为(含家庭经济活动),完全的“天性利己主义”假说就被证伪了。诚然,“血亲利他主义”也解不开“经济—道德”二元悖论的矛盾死结,因为它只是放宽了家庭这一领域的分析,非家庭的广大领域依然笼罩着“自私人”思维。

其六,理念奉行唯理论的教条。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说的理性,是指个人谋求自身私利的合理行为,因而“理性人”也就是“自私人”,甚至合称“理性经济人”。在他们的视野里,人若不自私,那就属于非理性。这可称“自私拜物教”,是极端片面和夸大理性作用的观点。经验表明,自私不等于理性;某些自私行为属于非理性,如因故一时冲动而签订私人经济合同;某些理性行为属于利他,如有些匿名捐款。事实上,弗洛伊德主义及其心理实验也可印证,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说比“完全理性”或“充分理性”假说要贴近现实。不过,“有限理性”假说仍是在旧“自私人”理论框架内的改良,没有本质上的创新,因为这一理论改良也无法阐明“抢银行是不是理性的”(博兰的问题),以及“盗窃何害之有”(张五常的主张)等逻辑怪题。

其七,理念崇尚人类低级本能的意识。个人的本能或人类的本能是一切动物所共有的,是由生理决定的。而个人的本性或人类的本性则是由特定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旧“自私人”理论却用个人的低级本能及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心理替代人的多样化社会本性,形成思维的单一性和呆板性。美国的凯里曾愤怒地指责:穆勒的“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实际上不是人,而是受最盲目的情绪驱策的想象的动物”,“他们的理论,讨论人性的最低级本能,却把人的最高尚利益看作是纯属干扰其理论体系的东西”,因而是亵渎了大写的“人”字[6]。曾是一名儿童教育者的哲学家波普尔指出,儿童本来是不喜欢暴力的,如果电影上播放危险的情景,他们就会闭上眼睛,但很快就被影响了,变得越来越想看到暴力,因为他们那种恐惧和反感已经被习惯所克制了。从波普尔的分析中可以推论出,人打人、人杀人或人吃人,都不是现代人的本性或真正理性。弗洛姆甚至把接纳倾向型、剥削倾向型、贮藏倾向型和市场倾向型的人格归于病态,而只把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且不以损人利己来达到自己目的的生产倾向型人格,称作真正健康的人格。即使参照弗洛伊德关于“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划分,也不能将天生的、原始的、本能的“本我”等同于道德的、高级的、超个人的“超我”,旧“自私人”理念只相当于“本我”层次和根据一般现实原则行事的理性“自我”层次。

其八,理念局限于“店老板”的狭隘思维和人性异化心理。在近代,过分强调个人主义的经济和哲学思想具有反封建和反禁欲的积极效应,但属于资产阶级缺乏学术严谨性的意识之一。德国历史学派李斯特在抨击斯密“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及其理论体系时就尖锐地指出:“这个学说是以店老板的观点来考虑一切问题的”,“完全否认了国家和国家利益的存在,一切都要听任个人安排”,“利己性格抬高到一切效力的创造者的地位”[7]。该学派认为,客观存在三种现实人的行为:一是在私人的经济中,一切以个人利益为转移;二是在强制的公有经济中,以社会全体利益为行动准则;三是在以慈善福利为目的的经济中,主要以伦理道德为行动规范。历史学派的这一经济哲学的思维逻辑有着深邃的意义。在马尔库塞和弗洛姆的理念里,人性异化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存在的现象,只是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变得更加突出和严重,并充分表现在生产和消费等各个方面。实际上,“店老板”的心理就是人性异化心理的重要反映,而不管西方“自私人”理论披上多么豪华的数学理性的外衣,也掩饰不了其经济哲学思想的某种阶级和社会的印记。

2、“经济人”新假设

依据人类实践和问题导向,并受马克思的思想启迪,我认为必须确立一种新“经济人”假说和理论,其方法论是整体主义、唯物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这是作为后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的“海派经济学”基本假设和理论之一,也是超越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后现代经济学”理论。它包含三个基本命题:(1)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2)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3)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

关于第一个命题。作为逐渐脱离动物界和超越动物本能的人类,具有及其丰富的情感和理智,不是单纯地表现为完全的自私性。倘若我们摆脱单向度的思维定式,超出大小私有者的眼光去观察人类经历过的社会,便可明显地看到三种情形的利他主义(他人利益泛指除自己利益以外的别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等):(1)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来换取某种即刻可见的他人利益;(2)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来换取某种未来的他人利益;(3)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来换取某种实际无效的他人利益,即愿为他人利益而不讲究实际效果。除了后一种属于特殊和个别的利他行为之外,前两种利他行为既存在于单位、家庭和社会等各个范围,也存在于经济、军事、文化和政治等各个领域。可见,利己与利他是“经济人”(经济主体)可能具有的两种行为特性和行为倾向。

至于社会上利己和利他哪种行为特征突出或占主导地位,那就取决于社会制度和各种环境因为人的利己与利他是一种社会网络中的互动行为,具有交互性的内在机理,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整体大环境和群体小环境相关联。摩尔根在潜心探究古代印第安人的原始经济生活后描绘道:“在很大程度上生活中的共产制是印第安部落的生活条件的必然结果。……在他们心里还没有产生任何可见程度的个人积蓄的欲望”;“这些风俗习惯展示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并且揭示出他们的生活状况与文明社会的生活状况之间,以及没有个体特性的印第安家庭与文明社会高度个性化的家庭之间的巨大差异。”[8]毋容置疑,是以后数千年的多种私有制支配了人类社会,才促使私

有经济的活动主体逐渐驱散了利他心态,甚至见利忘义,惟利是图,损人利己。

必须指出,把一切利他行为均视为利己行为,是不合情理的。旧“经济人”理论的解释者认为,和尚救济穷人,雷锋助人为乐,抗洪牺牲者,反法西斯冲锋陷阵者等等,都是自私的,因为当你觉得助人为乐和牺牲光荣时,已经满足了个人的心理需求和主观欲望。这种用主观欲望的满足来界定自私行为的唯心论方法,混淆了利己与利他的客观行为界限,也混淆了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客观行为界限。事实上,利己与利他、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典型组合有四种:主观利己,客观利己;主观利他,客观利他;主观利己,客观利他;主观利他,客观利己。自然,其中舍去了利己的同时也可能利他、利他的同时也可能利己等复杂因素。

关于第二个命题。与一般自然界的动物相比,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的正常行为是从一定的理性出发,并反映人们对于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的思考,决定着行为的形式和内容。广义地说,理性具有纯洁与肮脏、合理与荒唐、正义与邪恶、完善与欠缺、不变与可变、单一与多样、简单与复杂等特性。哲学家尼布尔正是在宽泛的意义上声称,理性归根结底是一种工具,既能服务于善,也能服务于恶。不过,狭义地说,理性是指认识的纯洁、合理、正义和完善,是认识能力强和认识的高级阶段,而认识的不纯洁甚至肮脏、不合理甚至荒唐、不正义甚至邪恶以及不完善甚至欠缺,便相对地算作非理性。这就是有很多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歌颂真正理性的原由。可见,理性与非理性一般呈现出相对性、程度性和历史性。马克思说:“人类理性最不纯洁,因为它只具有不完备的见解,每走一步都要遇到新的待解决的任务”[9]

从狭义角度分析,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循着上述确立的新观点,就可以合乎逻辑地解答中外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难题。例如,抢银行是不是理性的?盗窃是不是理性的?卖淫是不是理性的(波斯纳曾分析过)?造假货是不是理性的?抽烟是不是理性的?从新“经济人”理论来辨析,此类涉及到经济的活动均属非理性,尽管他们在行动前一般经过“构成其行为动机的目的”和“限制其达到目标的约束条件”等“理性”的思考(旧“经济人”理论所强调)。其实,西蒙以企业家只能寻求“满意的利润”和“足够好”为例,来用“有限理性”否定“最大化的理性”,是难以驳倒旧“经济人”理性的,因为谁又会主张“无限理性”和百分之百的“完全理性”呢?理性上追究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不等于实际经济生活中能实现,但无法因此而否定“最大化的理性”。况且,在约束条件下寻求“满意的利润”和“足够好”,实质上就是理性所寻求的利益相对最大化。

关于第三个命题。在私有经济范围内,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正负效应程度不同地增减社会公共利益,并非如旧“经济人”理论所说的,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肯定会无意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因为:根本经济制度与具体经济制度(确切地说是具体经济体制)有紧密的关联,私有制必然从根本上限制良好经济制度或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个人一味地优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常会同各类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矛盾与冲突,个人利益的总和不一定等于群体利益或社会利益的总和与潜在的最大化。

从理论上分析,在社会公有经济范围内,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是因为:在良好的制度下,公有经济的基点是为集体或社会谋利益,作为在其中活动的个人及其理性首先要服从集体理性或社会理性,即首先寻求集体利益最大化(类似戴维·米勒等所说的“社群”,但这里不谈社会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或社会利益最大化,否则,就会因个人主义而受到利益制约和利益损失;在良好的制度下,已经取得相对最大化的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必然较公平地分配到每个人(如按劳分配等),从而最终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现在,直观的流行思维可能会以某些公有企业不景气为理由来非议上述理念,这肯定不能成立。诚然,以上理论探析的正确性有待于详细的逻辑证明和实践检验,尤其是公有制能否实际达到高绩效,须以高水平管理的操作为前提。但迄今为止的公有制实践,已经部分地有力证实了新“经济人”理论。哲学上的证伪主义有些绝对化。理论不是不能被证实,而是可能一直被不断地或间歇地部分证实。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并非单指某一时点上的具体经验或实践。

20世纪西方最伟大的经济学家凯恩斯曾作出一个经济哲学的重要预言:一旦民众都实现了物质富足,人们就会“再一次把目的看得重于手段,宁愿追求善而不追求实用”;到那时,社会将“回到最稳定可靠的宗教原则与传统原则——即以贪婪为邪恶,以高利贷勒索为不端行为,以爱财为可憎”;“可是,要注意!这样的时候还没有到来。至少在一百年内,我们还必须对己对人扬言美就是恶,恶就是美;因为恶实用,美不实用。我们还会有稍长一段时间要把贪婪、高利贷剥削、防范戒备奉为信条。只有这样,才能把我们从经济必然性的地道里引领出来见到天日。”[10]20世纪最有影响的基督教哲学家尼布尔也作出了杰出的预见:“社会冲突和不公正的根源建立在人的无知与自私上”,资本主义“通过使人的关系带有日益增强的技术性而更清楚地揭示出人类活动的经济动机,它使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抽象出来的经济人成为活生生的现实……通过使一个具有特定经济地位的个人更明确地加入一个自觉的社会政治集团并让他们建立起能表达集团共同利益的组织,从而加剧了阶级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足够正确地说明了产业工人对社会和历史的看法,从而使它成为所有自觉的有政治才智的产业工人可以接受的社会和政治哲学。”[11]这两位思想大师都可以佐证新“经济人”的假设和理论,有益于我们在现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念。



[1]休谟:《人性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27页。

[2]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3]杜威文选:《新旧个人主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25页。

[4]引自程恩富:《西方产权理论评析》,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页。

[5]劳伦斯·A·博兰:《批判的经济学方法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9~230页。

[6]引自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5页。

[7]引自程恩富:《西方产权理论评析》,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58页。

[8]摩尔根:《印第安人的房屋建筑与家庭生活》,文物出版社1992年版,第86页、第99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51页。

[10]引自舒马赫:《小的是美好的》,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页。

[11]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第114~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