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中国经济学

程恩富:完善双重调节体系: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政府作用(下)

2018-06-24 来源:《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作者:程恩富

五、关于深化改革要完善市场体系问题

    市场的作用是通过市场体系来发挥的,深化改革又怎样完善这一体系呢?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1]可见,应将构建完善的市场体系放在基础性地位。概括起来,完善市场体系需要做到下列几点:

    第一,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由市场要素构成的市场客观有机系统。它是由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房地产市场等要素市场,以及期货、拍卖、产权等特种交易市场之间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有机整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市场发育较为充分,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市场发育滞后,要素价格不能反映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将主攻方向放在三大方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应当说,这些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土地、资金、技术都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完善这些要素市场,就必然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创新型国家产生一系列深远影响。

    第二,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是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前提。只有着力清除各种市场壁垒,才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要求继续探索负面清单制度,统一市场准入,探索外商投资的准入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等。这对于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建立诚信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通过完善的市场体系形成价格,是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机制。价格能否灵活反映价值量变化、资源稀缺状况和供求变动,是市场体系完善与否的主要标志。因此,为了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必须限定政府定价范围。一方面,应着力于明确政府定价范围,将它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并强调政府定价要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应还原某些特殊资源的商品属性,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促进价格的市场化、规范化。当然,“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并不等于政府不干预,关键在于是否适当有利于国计民生,这同样不能片面看待。

六、关于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理论界和经济界一些舆论基于对“市场决定”的片面理解,提出“有为政府”或政府作用也是由市场决定的观点,认为政府是实现“市场决定”的主要障碍,深化改革的“重心”或“中心”只是“政府改革”,而政府改革又简化为“简政放权”。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怎么能够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这类问题理解为由“市场决定”呢?片面强调简政放权亦不对。它应是一个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系统工程,其核心是建设民主高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当下尤其应注重以下改革发展。

    首先,健全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体系。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我国的宏观调控架构将出现三大变化:一是针对一般经济主体而言,更加突出地强调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地位,在对“主要手段”之一的表述上,用“货币政策”取代“金融政策”一词。二是针对地方政府影响中央宏观调控实效的难点问题,强调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等指标的权重,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约束。三是针对国际经济协调发展而言,强调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完善国际经济治理结构。眼下要突出解决食品药品等安全和价格,以及住房等方面规制。

    其次,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科学高效的政府调节,以政府自身正确地履行职能为前提,必须适应宏观调控体系新变化的新要求。为了更好地释放市场潜能,限制部分政府权力确实是一个重要方向。凡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政府不能“越位”;同时,政府则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不能“缺位”。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政府不能“错位”。

    第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职能转变及其贯彻落实,又要求必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等相关思想。我国应尽快进行大部制改革,保留不超过20个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原来的一些直属行政部门也应缩减。应参照某些管理效能高的国家做法,减少各级政府部门的副职和编制,原则上禁止编制外的人员借调。应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办事流程和时间表及奖惩措施,突出反对官僚主义和本位主义,将各级政府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下去。

    不少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的观点,也值得注意。前几年,萨缪尔森建议,中国在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关系上,不要过分偏向哪一方,应走中间道路。今年上半年,斯蒂格利茨在清华大学演讲时说,中国的市场作用太大,而政府的作用太小;中国对私人资本的收益也不收税,分配差距太大。

七、关于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功能互补问题

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和功能是此消彼长的吗?不是的。二者是层次、领域和功能不尽一致的经济调节方式和机制。总之,今后需要将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此消彼长的截然对立关系。既要用市场调节的优良功能去抑制“政府调节失灵”,又要用政府调节的优良功能来纠正“市场调节失灵”,从而形成作用较大的高效市场即强市场、作用较大的高效政府即强政府这一“双高”、“双强”格局。这样,既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良性调节功能,同时在顶层设计层面避免踏入新自由主义陷阱和遭遇金融经济危机风险。这根本不是某些中外新自由主义“市场决定作用论”所说的中国仍在搞“半统制经济”,也不是宣扬不要国家调控的竞争性市场机制的所谓“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更不是搞各种凯恩斯主义者都猛烈抨击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唯市场化”改革,废除必要的政府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

    (原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2] 习近平:《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