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政策创新

程恩富 胡靖春:论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提升的可能性、迫切性与途径(下)

2018-06-24 来源:《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 作者:程恩富 胡靖春

1)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企业发展模式的强制变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一直走的是低工资、低技术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的后果是雇主受益,工人、社会受损。低技术——低成本发展模式下,工人无法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要承担环境污染等成本。这种低成本发展模式对正常的市场竞争起着破坏作用。一些依赖低技术、低成本生存的企业,会采取各种办法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降低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标准。相比之下,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却要向工人支付相对高的工资,支付更高的工作安全成本。这就使得两类企业不能公平竞争。由于竞争规则不统一,中国的企业发展还处在丛林时代,效率高的企业虽然能在竞争中胜出,但劣质企业也并不淘汰,优劣并存、良莠不齐。

政府通过强制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可以淘汰劣质企业、促进公平竞争。政府强制实施的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在社会范围内形成合理的劳动力成本形成机制。市场并不会自发形成合理的劳动力成本决定机制。如果交由劳动力市场自发作用,劳动力成本往往会趋向生存工资。合理的劳动力成本形成机制是合理的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一部分。社会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准则、最低产品质量标准和最低劳工标准,是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合理的劳动力成本形成机制,对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保护劳动者利益都十分必要。要建立合理的劳动力成本形成机制,必须实行统一的周工作时间标准、工作场所最低安全健康标准。目前中国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加班过长而且不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如果不控制工人的周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形同虚设。价值规律要求企业降低成本,但企业降低成本的竞争,只有在不降低产品质量,不造成环境污染,不损害工人健康时才对社会有利。成本竞争必须以合理成本为底线,否则,降低成本只会导致企业拼人力成本、拼环境污染成本,破坏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曝光的职业病、环境污染事件都是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被破坏的恶果。

2)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实施第三方劳工监督,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第三方劳工监督是通过企业、政府以外的独立机构,参照通行的劳工标准,对企业的劳工状况进行评估。目前,第三方劳工监督都以国际劳工标准为参照依据。国际劳工标准,指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处理全球范围劳工事务的各种原则、规范、准则,它们形成了以国际劳工公约(Conventions185 项)和建议书(Recommendations195 项)为核心的一整套国际劳工制度。SA8000 是受认可程度最广泛的国际劳工标准之一,该标准是一种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体系。2001 12 12 日,美国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SAI )发表了第一个标准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2001。这是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九方面内容。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其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SA8000 的标准,否则即使产品价格便宜也予以抵制,而且这种消费倾向在发达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国作为ILO 的成员国,已经批准了24 项国际劳工公约,面临着如何执行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及如何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内劳工标准协调的问题。尽管SA8000 的宗旨是好的,但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削减的今天,SA8000 非常容易被贸易保护者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有力工具。中国目前和欧美等国家的贸易摩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劳工标准惹起的。这里面既存在着国外社会对我国的误解,也存在着我们自身的问题。一方面,中国确实有部分企业肆意践踏劳工标准,不遵守最低工资,成为# 血汗工厂的事实,但这种情况并不代表中国企业界的普遍情形。另一方面,我国政府没有运用合理的渠道和国外社会沟通,导致国外社会对我国劳工情况片面了解,产生了不信任情绪。国外企业利用本国公众对中国的猜疑,掀起反倾销,抵制中国产品,造成我国遵守国际劳工标准的企业也受到牵连。由于我国政府对SA8000 的认识不足,国外认证机构不能在中国合法营业,而我国出口企业又属于国际大企业供应商,为了业务需要不得不接受国际劳工标准评估,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高昂的评估费,评估通过后又不宜在国内公开宣传,从而造成了很大浪费。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应采取开放心态,积极引进国际劳工评估。第三方评估认证不但可以大大降低我国受评估企业负担的评估费用,还可以推进第三方认证产业的发展。为保持评估认证的公正、透明,评估必须由中国境内评估企业进行。第三方劳工标准评估,可以和我国各地地方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由于第三方评估是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实施的,让优秀企业被公众知晓,让遵守劳动法规成为企业的品牌,就能强化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关劳动法规在我国的执行。此外,在我国很多产业面临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可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加强执行力度,以便淘汰落后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2.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工资决定的市场机制。但政府对工资的调节机制并没有相应跟进。在当前劳动收入份额不断下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的工资调节机制矫正市场工资决定机制,使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相结合,形成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

1)职工工资增长的指数化。从劳动报酬的绝对量来看,劳动报酬应当使劳动者及其家庭维持一个不断进步的社会最低生活水平以上的收入量。要使劳动报酬增长与GDP 增长大体同步,必须采用指数化工资,即每年参照GDP 的增长率制定工资的增长率。

2)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等指标挂钩。近年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出现降低,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增长却很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的快速增长,拉大了国民收入差距。政府应当严格限制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增长。政府可以出台法规,规定企业高管层薪酬(含变相收入即福利)和职工工资增长、企业劳动生产率、利润增长保持一定比例。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借助政府和工会的力量在短期可以实现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但在长期,必须提高经济效率。要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率,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的经济增长一直以来都是靠高积累、高投资推动。在计划经济年代,高积累、高投资的主体是国家; 而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高积累、高投资的的主体既有国有、集体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积累、高投资表现为新增价值分配中,资本收入份额较高,而劳动收入份额较低,这必然会降低劳动收入份额,压缩国内消费,不能发挥出国内居民消费对经济的贡献。

正因为我国长期实行高积累、高投资的发展战略,劳动收入份额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增长缓慢甚至下降,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限。在我国的高积累、高投资的增长模式下,投资回报率很低,经济增长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作用有限。如果我国现在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收入份额就会逐步提高,高投资、低回报率的增长模式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转变。企业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逐渐转向高附加价值的产品和产业,可以实现劳动收入份额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相互促进、良性循环。这也是我国产业发展走出粗放型发展,进入集约化经营的重要条件。实现产业发展的这一转变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会提高内需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我国外贸依存度。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推动教育的普及和劳动力质量的提高,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条件。综上所述,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和工会两大经济主体的作用,通过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才能不断提高劳动者收入份额。这也是降低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内需,降低外贸依存度,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白重恩,钱震杰:《谁在挤占居民的收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 期。

(原载《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第二作者为胡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