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政策创新

程恩富 汪洪涛:艺术表演市场与艺术表演团体的市场化改革

2018-06-20 来源:《财经研究》1995年第10期 作者:程恩富 汪洪涛

艺术表演市场与艺术表演团体的市场化改革

 

要在艺术表演领域进行革新,从根本上摆脱危机感,必须遵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结合表演艺术生产和经营的特点,构建艺术表演市场的营运机制,从而使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走向有序、规范和健康的道路。

一、艺术表演市场的不断完善

(一)艺术表演市场的市场机制内涵

在市场运行过程中,竞争机制、供求机制、风险机制必然自动地发生作用,要正确地认识艺术表演市场的内涵,并发挥该市场的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正确认识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风险机制的机理特征和作用条件。

1、竞争机制。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自然衍生物,是与垄断和封锁相对立的。

——要使艺术表演市场的竞争机制得以充分展开,其先决条件是使艺术表演团体从国家的行政垄断下真正地独立出来,真正成为艺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决定自身团体规模的设置权,剧本创作、排练、演出的决定权,资金筹措渠道的选择权,事业发展的规划权。当然,这些权力的行使是以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前提的。

——保护竞争,防止垄断。习惯于垄断地位的文艺表演团体对市场的竞争机制的作用,反应不积极。一旦离开政府的父爱之手,内部僵化的传统机制必将导致其功能的衰退和自身的没落。要让竞争得以充分的展开,就必须使各艺术表演团体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正而又平等的角逐,各自凭借自身的实力获得利润和收益。

——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关键是建立开放的、完整的社会主义表演艺术市场体系。必须做到:第一,完善演出市场的管理机构和中介经营组织;第二,健全经济信号(价格、工资、利率等);第三,取消行业进退限制;第四,打破地区限制;第五,消除企业化管理单位行政上的等级差别。

2、风险机制。风险以盈利的动力和亏损的压力而作用于艺术表演团体,推动艺术表演团体走进市场。同时又迫使他们进行自身的革新,以焕发活力去迎合市场的要求。完善市场的风险机制必须做到:

——改变现行体制中国家财政对文艺表演团体的软预算约束关系为硬预算约束,软预算约束是与市场风险相对立的。市场风险机制是调节艺术表演团体活动的有力工具,而软预算约束则使这种调节风险作用失效。因此,必须硬化预算约束,将剧院(团)的利益与其市场活动相挂钩,从而实现其劳动创造的价值。

——完善艺术表演团体的自负盈亏制度,以确保风险机制的作用。关键是要打破两个“大锅饭”。第一是打破艺术表演团体之间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大锅饭”,承认艺术表演团体在演出技能和演出形式上的差异所引起的经济利益差别,承认艺术表演团体在经营效果上的差异而引起的经济利益差别,承认艺术表演团体在积累能力上的差异而引起的经济利益差别。第二,是打破艺术表演团体与国家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大锅饭”,国家财政不再充当救世主的角色,不再为艺术表演团体承担风险。

——实行优胜劣汰,允许艺术表演团体自主决定进入或退出演出市场,实行破产淘汰制。

3、供求机制。供求机制是买卖双方供求矛盾运动的平衡机制。在艺术表演市场中,艺术表演团体作为艺术产品的供给者,观众作为消费者、需求者,都是演出市场的主体,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是生产者主权第一,还是消费者主权第一,决定了市场的供求格局,这就使得市场机制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买方型市场机体,另一种是卖方型市场机体。在这两种不同的市场机体中,供求机制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卖方型市场机体中,由于供不应求,市场由卖方主宰,卖方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因此,艺术产品的创作和演出活动失去了动力和压力,阻碍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卖方市场的过度需求会使价格、利率、税率、工资等市场信号严重扭曲,并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合理和苦乐不均状况,结果使市场机制和国家的宏观控制措施无法很好地协调演出市场的格局和比例,造成演出市场的混乱。

整个国家经济的走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可避免地带来演出市场机体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演变,这自然地使那些不适合时代和市场需要的演出团体走向困境,使其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白白地被浪费,但与此同时也促使这些演出团体进行反省,从而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整改。况且买方市场的到来,使得各种市场信号基本趋于正常,并能较准确地为演出团体起导向作用,保证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从而使演出市场走向协调和健康发展的道路,走向繁荣的明天。

(二)工资机制对演出市场具体运行过程的意义

在演出市场中,工资机制作为演艺人员劳动力市场的机制,对演出市场的正常营运具有调节功能。作为市场机制组成部分的工资机制可以刺激演出市场的发展,这种刺激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可以促进演职人员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第二,可以促进演出团体减少冗员,增大活劳动的使用效益,从而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第三,工资机制作为演艺人才市场的导向器,可以推动演艺人才的流动。

工资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必须有赖于下列条件的完善:⑴演职人员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和日趋完善。演艺人才可以自由流动。⑵工资水平应逐渐由行政决定向市场决定转换。国家必须逐渐放开对工资的直接控制权,应该把演出团体工资的具体决定权交给演出单位,让演艺团体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的经营状况自行决定。⑶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收入政策和劳动政策。收入政策的核心是对工资和物价的指导;劳动政策的核心是演艺人才自由流动。

(三)建立健全演出市场的组织体系

按照市场运行的一般原理可知,演出市场运行机制的实际承担者是旨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市场主体,即演出团体、演出公司、剧场等。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为了保证演出市场的运行顺畅和各类矛盾的有效协调,就必须形成有效的演出市场运行规范,建立和完善演出市场组织。演出市场组织可以分为演出市场流通组织、管理组织和调节组织。发展完善演出市场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和完善各种演出市场组织。

1、发展和完善演出市场流通组织。演出市场流通组织就是具体经营艺术表演商品的流通组织机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其功能是加速艺术表演商品的流通及保证和规范演出市场交换过程的有序化。因此,完善演出市场流通组织是促进演出市场艺术表演商品的交换和保证演出市场有序化的重要条件。包括⑴完善演出市场商品流通组织;⑵完善演出市场资金流通组织;⑶完善演出市场人才流通组织。

目前,演出市场无序化问题与市场流通组织的不健全,阻滞了演艺事业的发展,造成了演出市场的不景气。有鉴于此,除了要针对演出市场上各类不同的流通组织采取不同的措施外,还要有效地协调各类市场流通组织的相互关系,使它们能有机而灵活地协同发展。特别在完善演出市场流通组织的时候,要花大力气搞好演出市场流通组织的基础建设,如机构的完善与充实,法规制度的健全,从而使演出市场流通组织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通过演出市场流通组织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推动整个演出市场的有序运行。

2、发展和完善演出市场的管理组织。演出市场的管理组织是该市场自身活动的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是保证演出市场活动的规范化、有序化。要正确而充分地发挥其功能,必须首先做到职责明确,防止由于职责不清和职能真空造成演出市场的运行紊乱。其次,加强提高各级管理组织的人员素质,使他们充分掌握演出市场的运行知识增强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再次,对演出市场上的各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市场的复杂性、多变性,必须构建一套指标体系,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防止盲目性。

3、发展和完善演出市场的调节组织。作为演出市场调节机构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经济调节机构(工商、税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位于国家与市场中间的民间性调节组织,无论是通过立法与执法来确定和维系演出市场的运行规范,还是通过经济参数来对演出市场施加影响,促使演出市场的主体的行为规范化,从而达到繁荣演出市场的目的,都必须尊重演出市场的运行规律,起引导、协助和推进市场良性循环的作用。

(四)完善和发展演出市场的市场主体

艺术表演团体是演出市场主体的最主要构成部分。研究艺术表演团体这个演出市场主体,其任务有二:第一艺术表演团体如何才能成为演出市场的主体;第二,艺术表演团体作为演出市场主体,是如何规范地运行的。

1、艺术表演团体要成为演出市场的主体,就必须同演出市场内在地联系在一起,这是艺术表演团体成为演出市场主体的最一般条件。⑴关键在于艺术表演团体及其演职人员经济利益与演出市场的利润挂钩。⑵减少演出团体对国家的各种依赖,把演出团体的全部活动都推向市场,使之与市场建立内在的有机联系使其经营活动的选择主要依赖干市场。要使艺术表演团体内在地同演出市场联系在一起,接受演出市场的调节,对市场进行选择,就必须把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交给艺术表演团体。第一,演出决策权,特别是经营方式选择权交给艺术表演团体。第二,把演职人员流动选择权交给艺术表演团体。第三,把竞争权交给艺术表演团体,特别是要为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创造比较平等的竞争条件。第四,给艺术表演团体相应的财权,包括减免税收。

2、要使艺术表演团体作为演出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地运行,首先,就必须变卖方市场格局为买方市场格局。这一演出市场格局的转型,可以说在客观上已经逐渐形成。其次,是使演出市场的市场信号有序化。其内容为:⑴演出市场信号形成主体明确;⑵市场信号形成过程客观化,关键是指国家不能过度干预市场信号的形成过程;⑶市场信号各内容之间具有制约联动关系,即市场信号变动有序,价格、利率和工资等相互配合制约;⑷市场信号要灵敏透明。

二、艺术表演团体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对策

(一)换脑筋,积极拓展表演市场

为了缓解艺术表演团体的经济困难,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就要以市场化为取向,促进机制的顺利转换。而要实现这一点,又需确立三个观念。首先,必须树立艺术表演服务是商品的观念。这是进行艺术表演体制转换,走向市场的前提条件。其次,必须树立艺术表演团体与观众是平等的观念。这是艺术表演团体放下架子,走向市场的关键。再次,必须树立艺术表演团体是市场主体的观念。要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这是艺术表演团体增大自身经济利益,进入市场的精神准备。在这方面,上海的一些沪剧团取得了初步的成功。沪剧是上海的地方剧种,由于近几年来市区演出市场受其他娱乐项日的多元化影响,再加上上海作为移民城市的历史人文原因和大批老观众的凋零,使得沪剧这一剧种的观众人数骤减。对此,沪剧表演团体为求生存和弘扬沪剧艺术,走向上海郊县,寻找观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他们的演出收入中有1/2以上是来自农村的演出收入。如长宁区沪剧团1994年演出收入828879元中,农村演出收入达548970元。这两年上海音乐厅举行的“双周免费音乐会”,外滩广场上的星期日广场音乐会,上海昆剧团到中学、大学举办昆曲演唱培训班,各剧团下学校、下基层举办课本剧专场、艺术普及专场等演出活动,都是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性活动,不仅为现在,更是为将来各剧种和剧团培育了现实的和潜在的观众群,开拓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为剧种和剧团的振兴,为演出团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奠定了较深厚的基础。

(二)根据客观条件合理布局,变剧院(团)管理为剧种管理

艺术表演团体的整体布局取决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取决于各剧种的文化涵盖量和文化承载力,取决于各剧种的地区边界条件,取决于公众的欣赏品位,因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受多种因素影响的问题。

由于传统体制吃“大锅饭”以及文化建设地区布局同构化的做法,使国家有限的文化资金在分配上必须照顾到各方面的情绪,只能依据定员编制“撒胡椒面”,因而出现各地区艺术表演团体臃肿和冗员较多及国家发展艺术资金变成“吃饭基金”的现象,并导致艺术表演事业所需发展资金被工资、福利、津贴等挤占,失去了发展后劲。鉴于此,必须对全国各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重新布局,扶持重点,根据国家整体文化发展战略和各地区的文化发展战略分别选择重点剧种,建立各个剧种的发展基金。国家拨款可直接拨到各剧种基金会(也可同时吸取海内外其他捐款和赞助),由各剧种发展基金会制订该剧种各艺术表演团体的评估指数系统,择优进行拨款。拨款的原则为“一少二多三有余”。所谓一少,就是接受拨款的艺术表演团体少;所谓二多三有余,就是拨款接受单位收到的款项,不仅能够维持该团体演职人员的生活需求,还要有充裕的发展款项用于该剧种的创新和光大。比如说京剧,全国只需要有五、六家高质量和有影响的剧团,就能够弘扬这一优秀民族剧种了。与此相同,地方性剧种因受地域的限制而不具普遍性。但为了弘扬该地区的文化特色和传统,可由地方政府选择剧种建立基金,予以发展。这样,就可以形成粗线条、多层次的表演艺术发展基金。这有利于发挥有限资金的集中优势,取得振兴民族高雅艺术的成效,也就可以自然地淘汰大批不适应市场竞争、由于体制因素而带来的同构化分布格局的艺术表演团体,增强各剧种和剧团的竞争力。

(三)人员分流、减少层次、改变艺术表演团休的组织和管理模式

1、在管理层级上,现存文化局、剧院、剧团(局、团、队)三个层级,一层管一层,管理成本太大,因而可以通过基金会变直接行政管理为间接经济方式管理,裁减不必要的中间行政层级。

2、裁并大剧院式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实行人员分流。对于已不适合直接从事艺术表演事业的人员,可以“三产”形式实行自立。一开始可以由剧院(团)出资帮助他们开办“三产”,以后需要时可逐渐分离出剧院(团)。对直接从事艺术表演事业的演职人员直接组成演出团体,可实行名角负责制、导演中心制和总监负责制。上海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在上海越剧院红楼剧团、上海舞剧院仲林舞剧团、上海交响乐团和上海滑稽剧团顺开喜剧社四个艺术表演团体分别实行了名角负责制、导演中心制和总监负责制。其中,红楼越剧团和上海交响乐团的名家领衔率团体制是成功的。但也有不成功的地方,这主要是没有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四)完善按劳分配,实行收入分配双重制,以绩效定收入

除了目前国家规定的艺术表演团体演职员的工资以外,在进行其他收入的分配过程中,要根据前台演员在演出时具体角色的变更和排名秩序的更迭,确定包银的数量。包银的来源是演出收入,在分配上一定要扩大差距,从而促进名角的诞生。而后台人员则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在每月拿固定工资的前提下,分发一定的演出津贴。这样,就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演职人员的收入拉开了档次,使演员的收入与他们的艺术生命曲线相吻合,与他们的艺术生产贡献相一致。

(五)加强立法工作,规范演出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机制转换过程中的种种矛盾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演出市场的混乱,导致艺术表演团体人心涣散,“走穴”成风,票房功能退化,演出质量低下。为了依法治理演出市场,规范各类利益主体的行为,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国家在宏观上能够进行控制,使艺术表演团体及其演出市场走上有向、有序和有质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加快有关法规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上海文化局自1992年以来,根据国家税务局和文化部联合发布的54号文件,结合上海具体情况,与有关单位协调,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营业演出广告管理的通知》、《上海市演出经纪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修订本)、《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条文,对于演出市场从无序到有序,从低序到高序的发展起了促进和强化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还不够。

(六)采取不同的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促进各艺术表演团体走向繁荣之路

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我国艺术表演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演出政策,在法规的框架内,确定艺术产业的投放结构和比例。在具体操作上,把全国各艺术表演团体划分为全额拨款单位、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从而保证艺术表演市场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国有地方剧种剧团完全可能走自收自支的发展道路,在市场中寻找自己的生长点,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对艺术表演团体活动的正效应,促进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

(原载《财经研究》1995年第10期,第二作者为汪洪涛)